五原县理发行业疫情防控期间恢复营业的通知 年2月22日,根据五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五原县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新冠防部发[]52号)文件精神,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即日起,我县境内理发店达到理发场所复工条件的,可向五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填写申请书申请复工并备案,现场查验合格后,符合复工条件的准予复工。 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人员流动,理发店可以通过电话申请,电话以理发店内信息公示栏号码为准或与-联系。申请书、承诺书可以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五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附件:理发店复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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