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临河区狼山镇永长村原党支部书记全忠不正确履职问题。年9月,时任狼山镇永长村党支部书记全忠在未履行打机电井相关审批手续,且未认真审核把关施工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以村委会名义与施工方陆某签订了永长村四组、五组打机电井的施工合同。年11月,陆某因永长村未按期支付打机电井尾款,予以起诉。法院判决永长村败诉并冻结该村集体对公账户,永长村四、五组机电井至今未配电,造成不良影响。年1月7日,临河区狼山镇党委给予全忠党内警告处分。 二、五原县天吉泰镇兴丰村七组组长任福广公款吃喝问题。年4月至9月,五原县天吉泰镇兴丰村七组组长任福广公款报销酒水费用共计元。年3月15日,五原县天吉泰镇纪委给予任福广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案例反映出在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陋习难改,顶风违纪,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患犹存。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将持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寸步不让、久久为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作为一个整体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同时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紧盯“节日病”“流行病”,加强监督执纪,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使党中央的铁规禁令生威增效;要治树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中共巴彦淖尔市纪委办公室 年6月10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pgst/395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