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2/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所谓“生鲜灯”,指的是一种特殊的照明设备,通常用于生鲜肉品、冷食类的展示区域,能使食物色泽更加鲜亮,看起来更加新鲜,不会影响食品质量,但对消费者却容易起误导作用,导致购买到不符合期望的商品,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10月底通过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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