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期拟命名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名单的公示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全爱卫发〔〕2号)要求,年6月至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爱卫会组织专家组对新申报创建-周期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了暗访与技术评估,并于年9月组织进行了综合评审,认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等22个县城和宜里镇等43个乡镇(名单附后)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创建工作质量,现对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和宜里镇等通过考核并拟推荐命名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10月8日-10月22日)。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年10月22日前,以信函形式向自治区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要求实名,内容要求真实。 自治区爱卫办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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